【“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防风险社会篇之十四】“商品现货交易”实则“非法期货交易”近年来,以“商品现货业务”外面举行不法期货业务行为的场合屡禁不止,紧要侵略了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个别区域法院延续就合连不法期货业务行为作出判定,对投资者辨识不法期货业务行为供应了警示和参考。
某电子业务平台以现货为依托,采用规范化合约竞价、电子联合、T+0、逐日无欠债结算、杠杆、包管金、强制平仓等业务式样,以收取手续费为盈余形式。该平台总司理谢某、副总司理郑某某和陈某某等合连涉案职员私自愿展所谓的“做市商”,将该平台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个别业务种类和营业外包。这些做市商向下接连繁荣代庖商,他们配合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式样公然营销,诈欺该平台供应的后台数据,采用先供应“精确谍报”,以小额盈余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供应虚伪行情音信,反向把持价钱的式样,以致投资者大幅赔本。做市商与平台遵循85%与15%的比例瓜分投资者赔本资金,做市商将得到的85%客户赔本再正在其与代庖商之间举行瓜分。据统计,谢某、郑某某、陈某某等人配合获取不法优点合计公民币7972.32万元。2015年11月,三人分辨被公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被处以相应罚金。
《期货业务处理条例》明了划定:未经邦务院接受或者邦务院期货监视处理机构接受,任何单元或者一面不得设立期货业务场合或者以任何形态构制期货业务及其合连行为。